close
什麼是無薪休假?雇主可以片面決定無薪休假嗎?
因景氣因素所造成業務的緊縮,導致雇主有減少人力的需求,此時因非可歸責於勞工,工資本應依約照付。惟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雇主於一定條件下可與勞工協商無薪休假,簡述如下:
一、各產業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雇主得依上開注意事項,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但應於實施10日前通報勞工局。
二、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三、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係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勞工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附件: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