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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
 
大家知道立法院在110年11月9日已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嗎?預計在公布(110年12月1日)後六個月施行,若構成這部法律所定義的「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行為人將至少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此外,被害人還可向警察機關報案,經過調查後可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若經告誡後兩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行為人違反保護令時,最高可能被處三年有期徒刑等等,尤其與女性同胞們的權益息息相關,大家有空可以點下列連結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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