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意思的判決:吳春台不配合作血緣鑑定,法院可以認定吳春台是李珍妮女的生父嗎?

 

今天看到蘋果日報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就名媛李珍妮及其女向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台請求撫養費用的案件中,法院僅以吳春台對李珍妮之女有撫養的事實、兩人血型相同、長相相似,即認為吳春台為李珍妮之女的生父,因此判決吳春台必須撫養李珍妮之女並返還李珍妮代墊的撫養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中,吳春台拒絕血緣鑑定,依照大家的「法感」,感覺上好像李珍妮一方會因為無法舉證或舉證薄弱而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當事人一造聲明為血緣鑑定,如就其主張之事實已為相當之證明,法院因認其聲明為正當,而命為血緣鑑定時,他造縱不負舉證責任,亦有協力之義務,倘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法院自得以之為全辯論意旨之一部分,於斟酌其他相關事證後,為該他造不利之判斷」,這應該是現在法院的通說,講白話一點,縱使你拒絕鑑定,法院還是可以斟酌其他證據認定有親子關係,吳春台先生的撫養義務恐怕賴不掉了!誰叫你的基因這麼強,女兒跟你長的這麼像!

arrow
arrow

    Lawren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